课程名称:《公民基本权利》
责任教师:赵莉英
单位机构:湖州新世纪外国语学校
一、教学目标
1.知道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
2.了解这些基本权利的含义。
3.提高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认识能力,能认识和辨别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体现和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违法行为。
4.增强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意识和能力。
5.逐步增强权利意识,进一步感受宪法与每个人的关系。
6.培养学生的政治认同、法治意识、公共参与学科核心素养及爱国情怀。
二、教学框架
新课第一环节: 基本权利之微探
新课第二环节: 基本权利之我见
新课第三环节: 基本权利之我行
湖州新世纪外国语学校 赵莉英 公民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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